瀕危證的主要作用是保護瀕危物種,通過進口許可管理,對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范圍的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實施進口限制,以減少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和開發利用,從而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
此外,瀕危證也是國際通用的證件,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規定,進口需要嚴格監管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活動,以防止非法貿易和非法捕獵。因此,瀕危證也是保障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續性的重要手段。
近有很多公司在進出口報關時被海關要求辦理瀕危證或物種證明,為什么以前進出口時正常通關的貨物現在都被扣了并要求提供進口許可證呢?不是海關在難為相關企業,而是海關加強了對該類產品的監管力度,如果您的產品也有涉及,請耐心的看完這篇文章。
如何判定進出口產品需辦理物種證明
一、判斷是否辦理物種證明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產品或其組成的成份中含有與國際公約附錄保護同名的物種(動物或植物),但又不在其管理范圍內。
是不是很燒腦且不好理解?舉個例子:我司近經常辦理的含人參(拉丁名:Panax ginseng)成份的產品,人參雖在公約附錄內,但公約附錄僅保護俄羅斯聯邦種群,因此其他產地或亞種不再保護管理范圍內,這種情況就需要辦理物種證明。
2、產品或其組成的成份中含有屬于我國保護級別的物種(動物或植物)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屬于中國保護級別的動物或植物,就需要辦理物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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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規范要求
(一)報關前準備
步,核實進出口動植物產品及其成分是否列入《商品目錄》;
第二步,查詢該商品是否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
第三步,根據查詢結果,確定需申領許可證種類,到屬地瀕管辦申領證書。
(二)報關過程中
通過報關行主動申報并提交有效的證明書及相關單證,注意證書規定的種類、數量、期限(證明書為180天;物種證明一批一證的180天,非一批一證的360天)、口岸(許可證上會注明報關進出境口岸,其他口岸不可用)
(三)許可證提交方式
2018年6月1日起,對以上三種證書,實現了全國范圍的通關無紙化作業,采用無紙化方式申報,將許可證號填入報關單對應欄目,海關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聯網核查方式驗核相關證書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