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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3月REACH 檢測 已更新至247項 什么是svhc 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1)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1.產品中含有svhc時,企業需要履行責任和義務 ◆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資料表)。 ◆作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種物質,當此物質含量≥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品質百分比>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資訊,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品質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于1噸/年,則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 2.svhc通報 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正式生效,reach法規規定了化學品、下游物品的各項責任義務,是迄今為止影響廣泛的法規。 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品質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3.誰需要進行通報 ◆歐盟製造商 ◆歐盟進口商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託代表or進行) 4.何時通報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現在reach檢測多少項 2022年6月1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reach候選清單的第27次更新,正式將n-羥甲基加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 至此,svhc候選清單共包括27批,由223種增加至224種物質。 reach檢測模式 reach檢測一般采用混測方式進行,即針對產品的所有金屬材質混為一種材質,非金屬材質混為一種材質,分開來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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